不可奸淫
张熙和牧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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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听见有话说:“不可奸淫。”只是我告诉你们: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奸淫了。若是你的右眼叫你跌倒,就剜出来丢掉,宁可失去百体中的一体,不叫全身丢在地狱里;若是右手叫你跌倒,就砍下来丢掉,宁可失去百体中的一体,不叫全身下入地狱。太5:27-30)

罪由心生

主这段教导含义非常丰富。首先来斟酌一下字义,这是查考主耶稣教导的第一步,然后再去明白当中的属灵原则。

主耶稣说,“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奸淫了”。什么是奸淫呢?难道惟有付诸了行动才算吗?抑或心里已经开始犯了?众所周知,罪无一不是由心伊始的,正如雅各说,“私欲既怀了胎,就生出罪来;罪既长成,就生出死来”(雅1:15)。

罪是心的问题,因为犯没犯罪只是个机会问题罢了。可能我们没有机会犯某样罪,但这并不代表说我们就不会犯那样罪。主是在说,神看的是人心。事实上,你没有犯某样罪仅仅是因为没有机会而已,一旦有机会,你就会犯了,因为罪已经在你心里了。所以不要那么肤浅,以为付诸了行动才是罪,心里想什么不是罪。主耶稣说:大错特错了,神看的是人心。

我不禁想到了日本人,日本人侵略中国时无恶不作,难道他们比其他民族坏吗?当然不是,他们在本国也没有作奸犯科,日本犯罪率并不比其它国家高。可为什么来到了中国,就如同禽兽呢?因为那些一向为社会所不容的事情,现在可以做了。害怕警察、害怕社会、害怕激起众怒、害怕别人如何看你,这些因素让你不敢越雷池一步。可一旦拿走了这些阻碍、压力,结果会如何呢?人人都成了禽兽。这是人类的共性,概莫能外。

我去到英国,看见英国人颇有绅士风度,基本上都遵纪守法、彬彬有礼。可你知道1956年英国人去埃及做了些什么吗?他们犯下的罪行实在令人发指。为什么会这样呢?因为现在身在外国,失去了法律约束,结果这群安分守己的人,到了另一个国家便判若两人。

美国士兵在东南亚的行径也是众所周知的。这些美国人比别人坏吗?美国人、日本人、英国人比别我们坏吗?当然不是,这样想就是自欺了。要是我们也处在同一境况下,失去了社会规范和约束力,简直不敢想能做出什么事情来。

所以主耶稣看得更深远,没有停在肤浅的社会约束力上,而是看穿了人心:“我告诉你,别以为神要等到你犯了奸淫才加以审判,你内心生出淫念的那一刻,在神看来就是犯了奸淫罪,跟付诸了行动的人是一样的。因为一旦有机会,你就会付诸行动,不要自欺了。”

心怀淫念的注视

主耶稣的意思是不是说每每你看见妇女,又颇有好感,就是犯了奸淫罪呢?这样的话,简直没法上街了。你会说:“我戴上太阳镜都不行,非得蒙住双眼不可!因为要是我看见一个女孩儿,心里觉得她很漂亮,那就是内心犯了奸淫罪!”如此一来,我们怎能做基督徒呢?

如果这就是主的教导,那么恐怕我们都要举步维艰了。一个女孩子看见一个男孩子,“好英俊!”那么她就犯罪了,该下地狱。你说:“这种教导真可怕,我赶紧溜之大吉吧!”可能失明是最大的祝福,就不至进入试探了。

这就是主耶稣的意思吗?当然不是。依照前面所说,则大家都会充满罪疚感,因为看见漂亮异性,你难免会说“好漂亮!”可这并不意味着你对那人动了淫念。

查考神的话时,一定要留意时态。主这里说的“看见”一词,原文是现在分词,意思是不断地看,目不转睛。并非回眸一瞥,说“好漂亮的女孩子!”或者“好英俊的小伙子!”

你有没有经历过有人目不转睛看着你,让你非常不舒服?这就是那种心怀淫念的注视。我想大家都碰到过这种人,往往是在咖啡厅里、公交车上,一个男孩子死盯着一个女孩子,淫念在他脸上表露无遗。这就是主耶稣的意思了。

主耶稣的意思并不是说仅仅瞧一眼,结果你都不能看异性,看一眼就是犯罪了;而是死盯着看,并且怀有淫念的动机。这种“看”是有动机的,是刻意的,远非瞥上一眼,远非一个闪念。否则的话,每每有一个闪念便是犯罪,那就太可怕了,得追踪每一个念头,为每一个念头悔改,结果整天都要忙着悔改。也许这也未尝不好,但并非主耶稣这番话的意思。

所以主耶稣并不是在说你看了异性一眼,感觉很喜欢,便是犯罪。若是这样,大家就根本结不成婚了,因为显然你喜欢某人,才会跟他结婚;你不会跟不喜欢的人结婚。看了一眼异性,喜欢她,这便是犯罪,那么结婚的人都已经犯罪了。主耶稣并不是这个意思,他是在谈对罪的态度。

内心不隐藏罪

综上所述,罪是心的问题,千万不要以为心里隐藏罪不至于受审判。主这番话所教导的原则是:心里隐藏罪,并且乐在其中(而不是一个闪念,立即求主帮助你停下来,不要再想下去),那么就要小心了,神知道你的意念。

这就是主耶稣要求门徒应该达到的公义、清洁标准。他说“清心的人有福了,因为他们必得见神”(太5:8),而这番话就是在解释清心是什么意思,意思是内心不要隐藏罪,不要滋生恶念。这个原则有多重要呢?主耶稣继续说:你心里有罪,就要严加处理,宁可剜眼砍手,不叫全身下地狱。

神呼召我们要达到的公义标准非常高,他察看人心,知道你所有的想法。特别是晚上你累了的时候,躺在床上天马行空、想入非非,各种淫念掠过脑海,不要以为人不知鬼不觉,神看得透人心。

而且心如何,人就如何。即是说,你滋生这些念头,那么一旦有了机会,就会付诸行动。那时就悔之晚矣,因为神是圣洁、公义的,会追讨你的罪。所以要小心自己的意念,必须洁净内心。

严厉对付罪,否则就会失去救恩!

“若是你的右眼叫你跌倒,就剜出来丢掉;若是右手叫你跌倒,就砍下来丢掉”,主耶稣这样说是什么意思呢?难道真的要拿刀剜眼睛吗?难道是说“右手要犯罪了,想偷盗、奸淫,所以我拿刀把它砍下来”?那么左手呢?左手也可以犯罪,砍掉了右手,左手还会犯罪,你该怎么办呢?把左手也砍掉?

到底主耶稣是什么意思呢?难道真的让我们拿把大刀砍掉双手吗?这样的话,我们还没等到死就已经残废了。全体基督徒都会成为残废,因为谁没有闪过一丝犯罪的念头呢?结果好基督徒一定都残废了。这就是主耶稣的意思吗?当然不是,主耶稣刚刚说过罪是心的问题,砍手剜眼有什么用呢?

显而易见,这个功课就是:要严厉对付罪,无论付上多大的代价、痛苦,总之不要犯罪,因为罪会使你失去救恩。人人都珍爱眼睛,胜过一切财物。我敢肯定你愿意放弃车、放弃一切,却不愿失去眼睛。可主耶稣说,为了不犯罪,甚至要放弃你最珍爱的眼睛。

当然不要按照字面生搬硬套,比如主耶稣说法利赛人把蠓虫滤出来,把骆驼吞下去,你便说:“哇!法利赛人真是血盆大口,竟能吞下骆驼。”如此想就太荒谬了。

主耶稣的意思并不是要我们随时挎一把菜刀,一旦有了犯罪意念,便拔出菜刀一砍!主耶稣是在说:一定要对付罪,即便要付上代价,也在所不惜。即是说,没有什么比对付罪更重要的了,不管要承受多大痛苦。

你能想象剜出眼睛、砍掉手有多痛吗?那个年代没有麻醉药,真是痛到撕心裂肺,想起来都让人毛骨悚然。可主耶稣说:无论承受多大痛楚,无论付上多少代价,也要对付罪。

代价是非常高昂的,因为没有右手,就不能工作了。护士没有右手,如何在医院工作呢?一只手怎么工作呢?你已经残废,无法谋生了。所以这段经文不仅带出了受苦的概念,也带出了失去一切的概念,成了残废。但主耶稣说,宁可忍受这一切,也好过失去救恩。

可环顾基督徒,我发现他们根本不明白救恩是怎么一回事,依然视财产、工作等等很多东西比救恩更重要。务要明白,没有什么比福音更重要的了。可每每向人传福音,他们却说:“我没有时间,等有时间再来。”这是什么概念?难道还有别的事情比得救更为重要吗?足见是鼠目寸光,看不见永恒的重要性。他们就是看不见属灵事物,根本不必剜出眼睛来,因为已经是瞎眼的了,不必多此一举。这番教导是对基督徒说的。

节制是救恩的关键

可另一方面,难道主耶稣说的剜眼、砍手仅仅是个比方,好让我们明白得救的重要性,除此之外就没有别的意思了吗?当然不是!务要明白,身为基督徒,我们必须控制住自己的身体,克制己身。但很多基督徒似乎并不明白。你知道救恩是跟克制己身息息相关的吗?必须牢牢控制住身体,控制住它的感受、情欲、欲望。

圣灵果子之一是节制,为什么呢?因为节制是救恩的关键。使徒行传24章25节说,“保罗讲论公义、节制和将来的审判”,不可思议!为什么讲论节制呢?因为救恩与节制息息相关,难怪保罗在哥林多前书9章27节说,“我是攻克己身,叫身服我,恐怕我传福音给别人,自己反被弃绝了。”

为什么保罗要制伏自己的身体呢?难道他是个“苦行僧”,喜欢虐待身体吗?当然不是。有些苦行僧睡在硬板上,以为这样就可以在神面前积功累行,大错特错了!我们赚不来什么功德,但救恩是牵涉到了克制己身。要想得救,不至最终反被弃绝,就必须控制住自己的身体,加以训练。

克制身体的一个好方法就是禁食。今天很多人不大明白禁食是怎么一回事,但主耶稣以及早期教会常常教导禁食。早期教会经常操练禁食,并非要赚得救恩,而是训练身体,好控制住身体。

属灵的战斗:征服“自我”

征服不了自己的身体,胜不过自我、贪心、情欲,则我们怎能在属灵战斗中获胜呢?要想在属灵战斗中获胜,第一步是胜过“自我”,胜过肉体。正因如此,保罗才要“攻克己身,叫身服我”(林前9:27)。

保罗多次谈到这个话题,比如加拉太书5章24节、6章14节,罗马书8章13节,总之都是在说要克制肉体的行为,这是什么意思呢?意思是治死肉体的行为,不给它任何活动空间。可今天的教会只是一味强调得救,根本不传讲这个重要教导。

得救远非受洗那么简单,我们是在打一场属灵战役,而第一步是要战胜自己。箴言16章32节说,“不轻易发怒的,胜过勇士;治服己心的,强如取城。”此话不假,有的人征服了全世界,可就是征服不了自己,最终一败涂地,曾经征服到的一切,也都化为乌有了。首先必须战胜自己。

那么,为什么主耶稣要我们必须战胜自己呢?为的是不至下地狱!你犯了奸淫罪,那么旧约判处的刑罚就是死刑。这是死罪一条,根本没有赎罪祭了,没有饶恕的余地了。

试问你不是基督徒的时候,犯没犯过这种罪呢?也许你真的犯了奸淫罪,更不要说心怀淫念了。可根据神的公义标准,即便心怀淫念,也得下地狱。你已经犯了死罪,没有赎罪祭了。

在旧约,惟有疏忽罪,即不小心、无意犯的罪才有赎罪祭;而有计划的蓄谋犯罪,就没有赎罪祭了。我们在认识主、成为基督徒之前都犯了罪,该怎么办呢?会有什么结局呢?岂不是已经被判下地狱了吗?

显然,没有一个人能逃过地狱之劫。谁能说自己从没有过犯罪念头呢?先别谈意念犯罪,就想一想你身体已经犯过的罪。根据耶稣的教导,谁能无罪呢?我们都完了,怎能得救呢?

得救必须透过耶稣

主耶稣这番教导带出了救恩的问题。救恩标准如此之高,没有人能够在神面前清白无罪,那么我们怎能逃过地狱之劫呢?在罗马书3章23节,保罗的话恰恰就是主耶稣这番话的意思:“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我们都完了,死罪难逃!

你是非基督徒,那么最好留意主耶稣这番话,他是在对你说:你将来只有一条路,就是下地狱。那么我们怎能得救呢?

可见主这番教导就是在表明:我们需要救恩,需要罪得饶恕,这是我们自己无能为力的。因为这里说不要犯罪,却没有说犯了罪该怎么办。我们该怎么办呢?

感谢神,主耶稣在其它场合讲到了该怎么办,要悔改!主耶稣开始传道的第一句话就是:“天国近了,你们应当悔改。”要完全改变,改变你整个生命方向。

一旦明白神如何看待罪,就能意识到罪是多么可怕了。你是非基督徒,又怙恶不悛,那么神只能判你下地狱。神所创造的宇宙本应是完美无罪的,所以他要除去所有罪恶。

有人问:为什么神不解决世上的问题?我告诉你,神无时无刻不在动工,他要除去世上一切罪恶。你不愿放弃罪,那么他只好把你连同罪一块儿除去。但感谢神,他给了我们选择的机会。主耶稣这番教导是要让我们看见罪多么可怕,也显明他为什么来到世界。他教导的第一句话就是“悔改”。

你可能会说:悔改也没有用了,因为旧约律法是不饶恕这种罪的。奸淫是死罪,没有赎罪祭了,所以悔改有什么用呢?不错,旧约不能救你,但感谢神,在马可福音10章45节,主耶稣说:“人子来要舍命,作多人的赎价”。他来恰恰是为了救你,这就是他来的目的。

每每领圣餐,就是在提醒我们:没有他的身体、宝血,我们的归宿就是地狱。谁都逃不过地狱之劫!你领圣餐时要思想:“主耶稣啊,没有你的身体、宝血,我就会永远灭亡了。”所以要仔细思想主的奇妙教导。

脱离罪后,不可再随意犯罪

那么是不是说,耶稣已经用身体、宝血救赎了我,我就可以继续任意犯罪了呢?这种思想在基督徒当中非常普遍,我在其它场合讲解过,这里就不再赘述了。但别忘了,主耶稣这番话是对门徒说的,他是在警告门徒:要留心你的心思意念!

同样是这番教导,马太福音18章8-9节以及马可福音9章43-48节也有记载,可见是多么重要。但凡主耶稣重要的教导,福音书就会重复记载。我们学东西很慢,属灵愚钝,听一遍往往记不住,所以主耶稣三令五申,好让我们明白。

这番话若不是对基督徒说的,则是对谁说的呢?因为你对非基督徒说砍手剜眼,他根本不会考虑的,你把珍珠丢在了猪前。主是在警告门徒:不要以为我用宝血救了你们,舍命买了你们,你们就可以继续犯罪了!保罗也说:断乎不可!不要自欺,神是轻慢不得的。奸淫、污秽、邪荡等等,行这样事的人必不能承受神的国(加5:19-21)。

认真思考一下神的话,务要活出圣洁的生命。救恩不是犯罪的借口,不要被人的观念、传统、教义蒙蔽了,看不见前面的危险。不管人讲了些什么,总要听从耶稣的教导。

天网恢恢,疏而不失

还需要探讨两个问题,首先是身体。留意主这番话好多次提到了身体:把右眼剜出来丢掉,把右手砍下来丢掉,不叫全身下入地狱。

你说:那些已经火化了的,还有那些被炮弹炸得无影无踪的人该怎么办呢?他们没有“身体”可下地狱,早已化成了灰。有些人可能觉得这样最好不过了,死后把身体一火化,没有身体可下地狱,就能逃避审判了。

不要被骗了,不要这么无知。仔细看主这番教导,其实是暗示了复活。在下来的经文中,他也具体谈到了复活。原来很简单的一段话,竟然涵盖了诸多教义:救赎、复活、成圣、救恩,总之一切都浓缩在了这几节经文中。可见主耶稣的教导何等深邃、丰富,有眼看不见的,一无所获;有眼可见的,简直看得应接不暇。

主耶稣谈到了审判和地狱,这就意味着审判之前死人都要复活。保罗说,“无论善恶,都要复活”(徒24:15),好接受审判。不要以为可以逃过神的审判,否则神为什么告诉我们有复活呢?他真有智慧,因为很多恶人会想:“只要我一死,将身体烧成灰,撒入大海,就能逃过神的审判了。”

没有这种好事,所以圣经才有复活的教导。主已经警告了我们:休想逃过神的审判,休想欺骗神。你化成土、化成灰,他也能让你还原,站在他的审判台前。

地狱的教导

最后来看看地狱的教导,主耶稣这番话提到了几次地狱。说到地狱,首先我们必须恐惧战兢。如果是一幅津津乐道的样子——可以把罪人放在硫磺火上烧,发出咝咝声,好像烧烤香肠一样,那么你不应该传讲地狱教导,最好缄口不言。没有伤痛、恐惧的态度,就没有资格传讲地狱教导。

上海有一个女孩子,她是非基督徒,当时正在学院读书,却死了。她死了几个小时,尸体停放在那儿。几个小时后,我记不清是不是过了八、九个小时,她又活了过来。活过来之后,她吓得混身颤栗、遍体生津。众人问她:“你怎么了?知道自己死了吗?”

她说:“我知道我死了,告诉你们,我经历到了一生中最恐怖的事情。”

“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我被带到了地狱,看见了地狱的情景。”

别忘了,她不是基督徒。她说:“我看见地狱实在太恐怖了,后来神允许我重返人间,好告诉你们地狱是什么样子。你们如果不惧怕神,或许也会惧怕地狱。”

有的罪人什么都不在乎,你讲神的爱,他们也无动于衷。似乎他们只听得懂恐怖语言,所以神非常有智慧,给了我们两种语言:慈爱和恐怖。

这个女孩子的事情绝对千真万确,她不是基督徒,经历了这件事之后,她成了基督徒。结果整所学院出现了一次大复兴,上百人听了她的见证而归向了主。他们知道她讲的是事实,因为当时她并不是基督徒。

人不信并不能改变事实

必须明白,地狱是非常恐怖的。不要说“我不相信”,你相不相信并不能改变事实。你不相信地狱?那又何妨!你不相信世上有个地方叫澳大利亚,难道澳大利亚就消失了吗?假如你跟古人讲飞机,他们会说“我不相信”,那又何妨?

你相信与否并不能改变事实,只能改变你!信心会改变你,却改变不了事实。所以不要自我安慰说:“我不相信地狱,根本没有地狱。”等你面对地狱时,准会大吃一惊的。

假如这座房子着火了,有人说“着火了”,你说“我不相信”,你以为火就会熄灭吗?这样就太方便了,我希望火能熄灭,便说“我不相信着火了”,火就熄灭了。这可真是解决问题的捷径!但很遗憾,就事实而论,你相信与否根本改变不了什么,只能改变你。

假如有一天医生说你患了癌症,你说“我不相信!没什么感觉,身体毫无疼痛,感觉一切正常”,你以为癌症就会消失吗?这就是家父的经历,医生说:“你脖子上长了癌。”他毫无感觉,根本不疼,可两个月后就去世了。他始终没有疼痛之感,却去世了。

不要以为你相信与否就能改变事实,特别是世人不愿思想地狱,“我不想考虑地狱、死亡,所以也就不存在了。”很遗憾,你不相信地狱,地狱也不会消失。切记:信心影响不了事实,只能影响你,影响到你对事实的态度。

地狱存在的重要性

谈到地狱,我想分享几个要点。首先,为什么要有地狱呢?我深思了一下这个问题,不禁谦卑、战兢地说:“感谢神设了地狱。”你说:“你怎能这样说呢?”我告诉你为什么,没有地狱,这个世界就没有公义了。

举个例子,我想到了惨绝人寰的第二次世界大战,六百万犹太人被送进毒气室,除了男人,还包括妇孺。他们甚至还没明白是怎么一回事,便被残忍地毒死了。有人居然喜欢慢慢折磨人至死,如此大恶,怎能不受到惩罚呢?

当然元凶是希特勒,他不但毒死了六百万犹太人,还造成了两千万欧洲人丧生——或被炮弹炸死、或中子弹而死、或被火烧死,总之都是因为这个狂人而死。他给世界带来了战火、毁灭,可及至自己大祸临头了,便朝自己脑袋开上一枪,一死了之,逃过了人的审判。

我会想:这人造成了两千万人死亡,让人失去父母、儿女、兄弟、姐妹、祖父、祖母,让无数人遭患难、受痛苦,难道一颗子弹便了结了吗?你认为公平吗?我认为不公平,他必须为这么多死难者负责。即是说,如果这些人必须受苦,那么希特勒至少得受苦两千万倍,否则就没有公义了。

希特勒并没有给我带来什么灾难,我想到的是那些受害者,为了他们的缘故,必须有公义。他给无数人带来悲惨命运,然后一颗子弹便逃之夭夭,毫无痛楚,你认为公平吗?你有权抒发己见,但我感谢神设了公义之所,神会清算的,人人都逃不过。赞美神,他一定会伸张公义的。

地狱是为消灭罪恶而设的

神定意要除却世上的罪恶。每每有人问“神在做什么?”你可以说:“神在做很多事情,他要处理每一样邪恶、腐败,无一遗漏。”我这种罪人对罪尚且有义愤填膺之感,更何况神呢?

必须消灭罪恶,而地狱正是消灭罪恶之所。神会如何处理罪呢?如何处理魔鬼呢?刚才提到了希特勒,那么魔鬼呢?难道任凭这种人逍遥法外吗?难道宇宙要永远容忍这种罪恶吗?当然不是!所以神才预备了消灭罪恶的场所,好焚烧、肃清罪恶。

当然也要区分清楚,有人以为所有的罪人都得经受地狱之火,永远受烧烤,地狱成了大烤炉。错了,地狱只是个毁灭罪恶之所。

错误的地狱观

我想更正一下错误的地狱观。首先,神并不喜欢把谁打入地狱,他是充满怜悯、恩慈的,不喜欢罪人死,圣经说神断不喜悦恶人死亡(结33:11),所以千万不要以为神喜欢烧烤罪人。地狱只有一个实际功用,就是除灭罪恶,并非要故意折磨人。

其次,圣经说地狱是毁灭罪恶之所,并非单单烧烤人的地方。仔细查考圣经教导就会看见,圣经每每说到地狱,都是说它是个毁灭场所,毁灭罪恶,毁灭那些不愿悔改恶行的人,它不是一个永恒拘留所。

圣经的确说过地狱之火是不灭的,但这并不代表说罪人要永远被烧烤,这是两码事,务要小心区分清楚。地狱之火永远不灭并不意味着罪人所受的惩罚也是永远的。

我已经仔仔细细查考过了圣经的地狱教导,因为我是传讲神的话的人,希望传讲得准确无误。比如犹大书7节说,所多玛、蛾摩拉受永火的刑罚。“永火”,仔细想一想这是什么意思,所多玛、蛾摩拉今天还在燃烧吗?没有,两座城已经化为灰烬了,怎能说是永火呢?

讲解圣经必须准确。所多玛、蛾摩拉被永火毁灭了,这是什么意思呢?永火代表了神的火,神的火是永恒的,因此称之为永火,但意思并不是说所多玛、蛾摩拉今天还在燃烧。两座城已经彻底消失了,但这火还是永恒的。所以不要以为圣经说“永火”,意思就是罪人要永远被焚烧。所多玛、蛾摩拉已经灭亡,化为灰烬,不复存在了。

为了救我们脱离地狱,神已经仁至义尽

神丝毫不喜欢让罪人永远经受烧烤,但他有个伤心的职责,就是除却不愿悔改的罪人。他根本不喜欢这样做,却别无选择。想一想神多么痛心!你不愿悔改,神有什么办法呢?

神已经竭尽全力去挽救你了,他的独生子死在十字架上,倾出了最后一滴血,他还能怎么救你呢?到了那一天,如果神判你永远灭亡,你还有什么话可说呢?为了救你,神已经仁至义尽了,是你不愿得救。你说“我不相信”,那又何妨?你不相信根本改变不了这个事实——神一直在尽力挽救你。

等到你下地狱的时候,神只能说:“抱歉!我已经仁至义尽了,我差了爱子为你而死。他是我最宝贵的儿子,我差他来为你而死,可你还是不愿归向我,所以除了毁灭你,我还能做什么呢?”

神才有权柄彻底毁灭人,主耶稣说,“那杀身体不能杀灵魂的,不要怕他们;惟有能把身体和灵魂都灭在地狱里的,正要怕他”(太10:28)。“把身体和灵魂都灭在地狱里”,真让人恐惧战兢。难道神喜欢这样做吗?大谬不然,神极其伤痛,你也是他的创造物,可你让他有什么办法呢?

在外面黑暗里的受苦时间

圣经说会有一段受苦时间,就是在外面黑暗里等候被毁灭的日子。主耶稣提到了两样东西:外面的黑暗以及火,一前一后。坐在外面的黑暗里、坐在墨黑的幽暗(犹13)中的时候,你会有很多时间去思想今生从未思想过的属灵事情。

有些人来到教会,说:“为什么讲道这么长?”可到了那一天等候神审判的时候,你会说:“天哪,时间太长了,还要坐在这儿等上多久才轮到我受审呢?快一点吧!”

你在等候的过程中会思想、懊悔,“我在世的时候是怎么过的呢?太愚蠢了!我听过福音,却当成了耳边风,现在真希望福音能扎根在我心里。我太痛苦了!”这就是受苦时间,大火在毁灭你之前,会先在你内心燃烧。

这种悔恨之苦是撕心裂肺的,就好比母亲在照看小孩儿,可转身捡东西之际,仅一秒钟,孩子就从窗口摔了下来,死了。你能明白母亲自责的痛苦吗?这就是悔恨,悔不当初,人世间的痛苦莫此为甚。如果你曾经考试不及格或者有其它类似的经历,也许就能略有一些体会了。

这种痛苦是无与伦比的,你说:“要是我稍微努力一下,该多好啊!可现在一切都晚了。”这就是悔恨,痛不欲生,撕心裂肺。那个不小心让孩子夭折的母亲一定会想到自杀,仅仅转过身的一瞬间,便酿成大祸,这太痛苦了,一想到此事,她怎么活得下去呢?

地狱是毁灭之所,火永远不灭

根据神的话,地狱是毁灭之所。在马太福音3章12节,施洗约翰说,“他手里拿着簸箕,要扬净他的场,把麦子收在仓里,把糠用不灭的火烧尽了。”“用不灭的火烧尽了”,意思是彻底焚毁,一无所留。施洗约翰用的“烧尽”一词,恰恰是出埃及记3章2节所用的词,那里说神在荆棘中向摩西显现,荆棘被火烧着,却没有“烧毁”。

火是很可怕的,可以刹那间毁灭一切。主耶稣要把糠用不灭的火烧尽了,一无所留。“烧尽”一词,希腊原文意思是完全毁灭。路加福音3章17节也记载了施洗约翰这句话。

总结

地狱的教导非常重要。必须明白:地狱的存在是千真万确的,那里非常可怕,是毁灭之所。不要自欺,以为能逃过地狱之劫。神是圣洁、公义的,决不容许一丝罪恶存留,都要投入地狱消灭殆尽。

罪人最终也都要在地狱中遭毁灭。而像希特勒这种人会在地狱里待上相当长的一段时间,神不会轻饶了他们,会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当然并非神喜欢折磨他们,而是必须伸张公义。

启示录20章10节说,魔鬼、兽、假先知要被扔在硫磺火湖里,昼夜受痛苦,直到永永远远。他们罪大恶极,得用上永恒的时间来清算。

所以务要清楚上述地狱教导,当然这并不是主耶稣全部的地狱教导,以后我们还会继续看。

今天探讨了主耶稣的一个重要教导:地狱。(当然主的每一样教导都重要。)我已经竭尽所能分享了主耶稣教导的丰富内涵和深邃意义,你要铭记于心,否则就会永远追悔莫及。

圣经的话都是真实的,不要听而不闻。世上最重要的事情,莫过于得救、与神和好、得到他要给予我们的生命。他非常愿意给予我们这种生命,所以才说“你们祈求,就给你们!”他渴望给予我们,在等着我们祈求。

 

- 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