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左脸也转过来
张熙和牧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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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听见有话说:“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只是我告诉你们:不要与恶人作对。有人打你的右脸,连左脸也转过来由他打;有人想要告你,要拿你的里衣,连外衣也由他拿去;有人强逼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二里;有求你的,就给他;有向你借贷的,不可推辞。(太5:38-42)

这番教导显然是登山宝训的核心,甚至那些对圣经一无所知的非基督徒也耳熟能详,知道这是耶稣的独特教导。

为什么要连左脸也转过来由他打呢?

这段经文是什么意思呢?如何理解呢?有人建议说,耶稣的意思是不要还击。仅此而已?既然如此,何不干脆说“有人打你的右脸,不要还手”?为何说“连左脸也转过来由他打”?这似乎远非不还手而已,如何理解呢?

读这段经文自然会冒出很多问题:连左脸也转过来由他打,这样做意义何在?有什么属灵价值?到底这一切想成就什么?我们需要探究个中意思。

有人说就是必须向自己死。这的确很接近主耶稣的意思,可什么是“向自己死”呢?我们在教会习惯了用一些术语,却只是一知半解。到底“向自己死”是什么意思呢?

我带查经常常会刨根问底,每每有人提出一些建议,我会问:“到底是什么意思呢?”我们往往用一些自以为明白的术语,其实并不明白。很多人自以为明白神的话,却经不起刨根问底,这是教会中的一个大问题。不要做这种人,要明白神的话是什么意思。不要满足于一知半解,这非常危险,自以为懂,其实不懂。要是我刨根问底——“向自我死”是什么意思呢?恐怕你根本招架不住。

反手打人耳光——奇耻大辱

想一想,你跟一个人相视而立,你会如何打他右脸呢?惟有用手背,好像打乒乓球、羽毛球一样,反手一击。神的话真奇妙,一字千金。反手一击有什么含义呢?含义非常大,这是极其羞辱、无礼的一击。即便在今天的阿拉伯社会,用手背打人一记耳光依然是奇耻大辱。

我查阅了犹太律法,它是这样说的:你羞辱人,掴了他一记耳光,他把你告上法庭(当然是犹太人的小法庭,有一位法官或者三位法官),你就得挨罚两百块罗马银币。这笔钱数目不菲,在当时可以买一件名贵大衣。我不知道现在买一件大衣需要多少钱,总之罚款金额相当高。但反手打人耳光,就要加倍罚款,罚四百块罗马银币。

可见了解犹太律法非常重要,有助于明白新约教导。遗憾的是,这些资料在市面上很难找到,但我们必须了解这些背景,才能正确明白神的话。必须知道这个常识:根据犹太律法,打人耳光是严重侵犯了人身。你损害了他的尊严,让他蒙了羞。而反手打人耳光是加倍的羞辱,因而也要加倍罚款。

公义的原则:以眼还眼

38节说“以眼还眼,以牙还牙”,这是公义的原则,十诫里没有,但摩西律法里有。“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公平吗?社会当然要有公义,你打瞎别人的眼睛,就得赔上自己的眼睛;砍掉别人的手,就得赔上自己的手;杀人就得偿命,以命抵命。这是公义的原则,是为了维护公平、公正。

这个世界、这个社会必须有公义;没有公义,我们根本不能存活。想一想没有警察会成什么样子。我听说蒙特利尔警察一度大罢工,结果可想而知,抢劫、杀人案件立刻骤升。人们大肆抢劫,因为有了可趁之机,警察不在,只要砸碎商店玻璃就行了。没有人执法,社会一下子就乱了套。

法律的宗旨就是“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当然往往不是真的照字面执行,而是判处等价赔偿。比如你开车撞伤了人,法庭会如何判决呢?依照法律,打瞎人一只眼得赔偿五万块。哇!你真希望他们挖出你一只眼了,你的眼睛更便宜,而五万块你付不起。他的腿断了,你又得赔五万块甚至更多。我不知道到底需要赔多少,难怪人人都得买保险,因为根本付不起这种罚款。

今天的法律依然是“以眼还眼、以腿还腿、以手还手”,不过是用罚款的方式来还。法庭会评估受害人的腿值多少钱,然后判处你交纳相应赔款,也许五万、十万。可见这个原则依然生效,它是整个法律的基石。

法律没有饶恕的概念,向法官求情是无济于事的。“法官大人,真对不起,我一定不再犯了”,你以为法官会说“好吧,你已经懊悔了,那就一笔勾销吧”?大谬不然,法官会说:“我不管你有多后悔,你打残了他的腿,就得偿还。”这是法律的原则,没有饶恕,只有公义。所以耶稣说,“若有一文钱没有还清,你断不能从那里出来”(太5:26)。

法律是遏制犯罪的必要手段

法律是旨在遏制犯罪,既然这是个污浊的社会,就必须有法律加以遏制,否则罪就会大肆泛滥。人一旦放任自流,真可以坏到无可言说。

我以前就提过人没有了法律会变成什么样子。难怪侵略军可以成为衣冠禽兽,无恶不作,因为失去了法律约束。身在异邦,本国法律鞭长莫及;又是战争状态,也不受制于异邦法律。除非总司令军纪严明,严惩不贷;但总司令往往绥靖纵容,结果士兵们屠杀、抢掠、奸淫,无所不用其极。日本兵在中国就是这样,如同禽兽。当然其他国家的士兵也是如此。

社会必须有法律。可为什么又说连左脸也转过来呢?这有悖于法律,而且是在废除法律。难道意思是——“虽然法律规定以眼还眼,可我不介意,感觉还不错,你再打我几巴掌吧”?这是什么意思呢?好像是受虐狂,喜欢受苦。这像耶稣的教导吗?

你质疑得不错,耶稣当然没有说过要做“受虐狂”。可又如何理解这句话呢?

神、人的思想截然不同

要想明白这段经文,就得知道一个属灵原则:人的思想与神的思想截然不同。这一点至关重要。神的想法与人的想法相去天渊,所以在以赛亚书,神对以赛亚说:“我的意念非同你们的意念,我的道路非同你们的道路”(赛55:8)。

你能明白这是什么意思吗?只要看看主耶稣的这番话,就知道神的道路跟我们的道路是多么不同了,天壤之别!而成为基督徒,关键就在于你整个思想更新、改变了。

当今教会的问题是充满了心意未更新的人,无非穿上了新衣,内里还是旧的,言谈举止、思想意念跟非基督徒毫无二致,却自称是基督徒。

上个礼拜我心情相当沉痛,因为我发现我们教会跟其他教会一样,很多人的思想还是旧的,还是属肉体、属人的,根本没有更新。坦白说,我大失所望、心灰意懒,真想辞职不干、一走了之。我想说:“你们要是不想被改变,不想成为新造的人,那就请便吧,你们走你们的路,我继续走神的路。”

弟兄姐妹们,教会不可有论断、批评以及属肉体的思想,我们必须更新。我不愿单单建立一间教会,而是要建立门徒。主耶稣说,“你们要去使万民作我的门徒”(太28:19)。什么是门徒呢?就是思想完全更新了的人,这就是整个登山宝训的教导。登山宝训并非“道德经”,而是在告诉我们新人的行事为人。

你想成为新人吗?要是不想,那我们就分道扬镳吧,我惟独走神的道路。我不在意会不会得罪听众,以前我在利物浦教会就说过,即便听众不愿听,拂袖而去,甚至教会空无一人,我也不在意。我只要传讲神的话,毫不妥协。

有趣的是,利物浦的会众不愿离开。我讲道扎心刺耳,周复一周,可会众还是继续来听。有的人忍受了整整两年,有时我真不明白他们怎会忍耐那么久。最终要么不再来了(不出我所料,只不过我不明白为什么他们没有一早离开),要么被改变了。

弟兄姐妹,你在这间教会只能有两种结局,没有中间道路:要么彻底离开,因为没有人能够忍受这种教导太久,“我受够了,不想再听了”;要么神的话渐渐改变你的生命。

心意更新即以属灵的逻辑来思想

整个登山宝训就是在教导我们要心意更新。罗马书12章1-2节也这样说,但凡基督徒都知道这节经文:

所以弟兄们,我以神的慈悲劝你们,将身体献上,当作活祭,是圣洁的,是神所喜悦的,你们如此侍奉,乃是理所当然的。不要效法这个世界,只要心意更新而变化,叫你们察验何为神的善良、纯全、可喜悦的旨意。

“心意更新而变化”,这就是成为基督徒的意思。我不管你对圣经有多熟悉,我敢说我比在座各位更熟悉圣经,不会因为谁有圣经知识便另眼相看。请不要对我说你读了很多圣经注解,要是你想夸口,那么我也可以效仿保罗“略略自夸”了(林后11:16)。我花了六年时间学习圣经和神学,又深入查考了很多年,所以别拿圣经在我面前班门弄斧。关键不在于你对圣经明白多少,而在于你的思想被改变了多少!

主耶稣这番话是在说,我们的思想必须彻底被改变。如何被改变呢?改变成什么样子呢?

首先来看看旧思想,即属世的思想。我用了两个术语:“属世的逻辑”、“属灵的逻辑”。逻辑是一个系统,一种思维方式。人的逻辑确实合情合理,“以眼还眼、以牙还牙”,简直无懈可击、无可非议。没有了法律、警察、政府,简直不堪设想。

托尔斯泰以为这个世界可以遵行耶稣的教导,大错特错了,你根本遵行不了。耶稣的教导不是给世人的,而是给门徒的,这群人“重生”了,即被改变了。“重生”,意思就是你整个生命以及生命方向改变了,整个性情改变了,成了一个新人,“旧事已过,都变成新的了”(林后5:17)。

耶稣的教导是给这群新人的,不是给社会的。你怎能奢望世人活出这种教导呢?当然活不出来。耶稣并非让这个世界遵行他的教导,而是让神国的子民遵行他的教导。所以无需问“人怎能遵行这种教导呢?”当然遵行不了,除非重生。这种教导不是给世界的,而是给神国子民的。

只要在这个世界的系统下,那么世界的想法、逻辑绝对合情合理、天公地道。社会必须有法律,人必须有人权,一旦有人侵害你的权利,伤害你,法律就要“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这个逻辑绝对天经地义。

属灵的逻辑与属世的逻辑不在同一层面上

世界的想法非常入情入理。比如说,我需要读书,毕业后当然需要找一份好工作,需要置房购车,需要结婚生子、传宗接代……在这个系统下,你当然需要这些,一切都顺理成章,合乎人之常情。

但属灵的逻辑是运行在另一个层面上,而且在这个层面上,属灵的逻辑也完全合情合理。两种逻辑怎能同时都合情合理呢?因为两者是在不同层面上,是两种不同的逻辑、不同的思维方式。

你要是属灵人,按属灵逻辑思想,就很难跟非基督徒沟通。他的想法完全是人的逻辑,不明白你在说什么,也不明白你的所作所为、生命方式,你的思想逻辑、生命方式是在另一个层面上。

当然你所做的,他也无可厚非,知道一定事出有因,可就是无法明白,因为人的道路非同神的道路。他会说:“我知道神行事一定有原因,可我不太明白。”

然而,要是他完全被世界蒙蔽了,超拔不出世界的想法,那么他不但无法明白你的想法,还会加以批评、驳难,说你疯颠痴狂了。难怪耶稣被骂作疯子,他们无法明白他的思想。保罗被骂作疯子,宋尚节被骂作疯子,在世人看来,他们都疯了,因为世人无法明白神的事情。保罗说,属血气的人不领会神的事,这些事惟有属灵的人才能看透(林前2:14)。

必须知道这是两种思维方式,而两者都无庸置辩、合情合理。你一直生活在这个世界上,理当明白世人的想法。可基督徒往往区分不出这两种逻辑,结果总是用属灵的逻辑跟非基督徒辩论,弄到非基督徒一头雾水。你不能跟他沟通,因为你讲的完全是另一套逻辑。

举个例子,你跟父母讲基督,可他们不认识主,会想:“他怎么了?本以为他去了国外会学有所成,可他回来却胡言乱语,我们根本听不懂。”在他们看来就是胡言乱语,因为完全是另一个层面。当然这种想法很可理解,以前你跟他们的想法一致,可以心有灵犀一点通;现在却出现了一道交流鸿沟,必须用很多属灵技巧才能填补。

有时见到基督徒与非基督徒争论,真觉得很遗憾。因为往往错在那个基督徒,他应该知道非基督徒明白不了,必须另辟蹊径来沟通。

属灵人的特征

1) 属灵人渴望给,不愿意拿

每个基督徒都必须具有这种全新的思维。这种新思维是什么样的呢?这种属灵逻辑有什么特征呢?

首先回到主耶稣这段教导,因为我们必须小心解经,不可随意发挥。主耶稣说,有人打你的右脸,连左脸也转过来由他打。

有人拿你的衬衫,不要说“慢着!我的衬衫可是名牌,值一百多块”;要脱下外套,说“这个也拿去”。他想要,就给他,而且再外搭一件。

有人强迫你扛着行李走上一里路(这是罗马颁布给征服国的法律,罗马政府可以召募当地人民搬运辎重,但也限定不可超过一里),那么你要欣然走上两里路。

乞丐行乞,你不要拒绝,他有需要,就给他吧。

主耶稣到底在说什么呢?属世的思想特征是拿、拿、拿,尽量拿;而属灵的思想(神的思想)特征是给,给得不可思议。似乎不应该给,也没有什么可给的,但你还会尽量给。这就是属灵人的生命,即便没有义务付出,还会付出。为什么要这样做呢?因为你的想法、思维改变了,乐善好施。

你喜欢给还是拿?

希望你自我省察,你喜欢给予吗?刚才我说教会充满了属肉体的基督徒,尽管外表是基督徒,可思想根本没有改变。也许你觉得这样说不公平,一竿子打倒一船人。既然如此,请诚实回答:你到底喜欢给还是拿?恐怕答案是后者。

今天的基督徒往往说:神啊,你能给我多少?意思是我能从神身上索取多少?这就是我来教会的目的,神给我这个、给我那个!

有一次跟一位弟兄谈话,在我看来他已经是非常好的基督徒了,可他说:“神对我真好。”

“怎么个好法呢?”

“这次度假我分文未花。”

“是吗?为什么呢?”

“都是别人在照顾我,帮我付了一切费用。”

我听了真难过,难道他没有想过别人得破费吗?但这是典型的属肉体基督徒的想法,喜欢得到,还以为是神的祝福。去吃饭,别人付了账,便说:“赞美神!神对我真好,我免费吃了一餐。”难道没想过别人得付账吗?有什么可庆幸的呢?你并非没有钱,却让别人付账,然后说“神对我真好”。这完全是属肉体的想法,只不过裹上了宗教外衣。

这就是假冒为善,当然他们并不是故意的。我们以为假冒为善是故意的,其实查考主耶稣的教导就会看见,假冒为善的人并非故意假冒为善。

由此可见,我们的逻辑还是属肉体的,喜欢拿、不喜欢给,想的是我能拿多少,而不是有机会给人真好。每每给人就不高兴,“为什么这餐饭得我买单?为什么他们不买单?”

我们的思维就是这样运作的,不妨用这把尺子量一量,就知道自己的想法到底属不属灵了。

罪的特征:贪得无厌

使徒行传20章35节说,“施比受更为有福”。为什么呢?因为罪的特征就是拿,没完没了。看看十诫,每一诫都是在禁止你拿不属于自己的东西。罪的特征不单单是拿,还巧取豪夺。十诫说不可贪心、不可偷盗、不可奸淫等等,这些都是我们想拿却不该拿东西。罪的本质就是拿,而且贪多务得。你有贪欲很危险,下一步就会拿不义之财了。

有些东西是不该拿的,比如单位上的东西,你有没有拿呢?你说:“我在这儿工作!”你在这儿工作便有权拿了吗?到什么程度就会由拿变成偷呢?如何划定界线呢?我们以为拿小东西不是偷,拿大东西才是偷。但拿一块不值几个钱的橡皮跟拿一台价值不菲的打字机,二者有何区别呢?本质上有所不同吗?总之你都是拿了不属于自己的东西。

罪的特征是拿,要想远离罪,就必须在本质上改变,不再喜欢拿,而是喜欢给。

属灵人的态度已经改变了,你打我一巴掌,我转过另一边脸让你打。并非出于忿恨——“你打我耳光?来!再打另一边!”

有些夫妻吵架就是这样,丈夫掴了妻子一记耳光,妻子火冒三丈,“好,拿刀杀了我吧!”你说:“她在遵行耶稣的教导,愿意再走上一里,愿意转过另一边脸由丈夫打,甚至让他取了自己的命。”但这种态度错了,关键是你用什么态度去做。

第一步是,属灵人喜欢给,不愿意拿。他意识到罪的本质就是没完没了地拿,所以一旦改变了,一切就都颠倒过来,争取给予。

2) 属灵人放弃自己的权利

“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太5:38),可见公义就是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但主耶稣继续说:“只是我告诉你们……”什么意思呢?我们没有权利要求申张公义吗?你用手背打我一记耳光,就得罚款四百银币!难道我没有权利上告法庭吗?但耶稣是什么意思呢?意思是放弃权利!

真是太难了,现在就明白“向自我死”是什么意思了,就是整个思想彻底改变,宁愿给、不愿拿,甚至给出自己的权利。他伤害我,我有权利要求申张公义,但我愿意放弃权利。

每每遵行这些教导,有时我真觉得像个傻瓜,世人会看你是傻瓜!

旅居伦敦期间,我遭遇了一桩交通意外,肇事者是一位女士。我不知道她是不是喝醉了或者吃了药,总之有些神志不清。我正在干道上行驶,她突然从支线上冲了出来,一下子撞上了我的车门。我想开到路旁停下,看看是怎么一回事,可她随即跟在我后面,又撞上了我的车尾。

我跳下车,对她说:“夫人,你怎么了?难道不知道你在支线、我在干线吗?你冲出来撞上我的车门不说,又撞上了车尾!”

她很紧张,全身颤抖,说:“我的闸失灵了。”

“好吧,事已至此,请稍等一下,我去报警。”在英国,发生了交通意外必须报警。

警察来了,检查了一下她的车闸,发现一切正常!显然,她是错把离合器当闸踩了。这还不算太糟,有的人错把油门当闸踩了,我就亲眼目睹过,肇事者是个见习司机,那次车祸特别严重。但这位女士不是见习司机。

我的车损毁得很厉害,需要一大笔修理费。但交谈之下,她似乎非常紧张、慌乱,更重要的是,原来她是犹太人。我觉得她很可怜,便做了一件最愚蠢的事——不向她索赔。在世人看来,我真是个傻瓜!

我想让她知道,我这样做纯粹是为了基督的缘故(我向她传了福音)。结果可想而知,我的保险费大幅上涨。本来可以要求她用她的保险金为我付修理费,但我放弃了权利。

有时在世人看来,基督徒行事真愚蠢。然而,要是我的见证能够帮助到她,那么这一切都是值得的。我关心的是她的救恩,不是我的车。

我们有权利,却弃而不用。我们可以坚持权利,也可以放弃权利。成为基督徒就是心意更新了,不断放弃自己的权利。从法律上来说,我们有权利,也能够坚持自己的权利;但我们不一定要坚持。

为了基督的缘故甘愿放弃权利

在哥林多前书9章3-15节,保罗这番话深深打动了我。他说,“身为神的仆人,难道我没有权利出去做工挣钱吗?只有你可以挣钱,神的仆人就不可以吗?难道神的仆人没有权利结婚吗?独有我跟巴拿巴就得单身吗?”他继续说,“我不是没有权利,而是没有用。可我没有用自己的权利也成了罪过吗?”

神的仆人往往左右为难,在人看来他怎么做都不对,用权利,遭致非议;不用权利,也遭致非议。难道神的仆人没有权利度假吗?惟独你可以度假,我就不可以吗?可每每度假,为什么还遭致非议呢?难道必须劳累至死吗?难道我就不能休养一下身体吗?这是什么想法呢?人们以为神的仆人没有权利。可不用权利,又有人会说:“你太不注意健康了,在伤害身体。”神的仆人怎么做都不对!

保罗说,“难道我没有权利结婚吗?”可他放弃了结婚,众人又说:“为什么你不结婚呢?太不正常了!人人都应该结婚!”犹太人认为每个男人都应该结婚,难怪保罗承受了很多压力。他们想:“这人真怪,不正常,也许生理有毛病,该去看看病,检查一下。”保罗说:“你以为我没有权利结婚或者独身吗?难道我怎么做都不对吗?”

保罗坚决不受哥林多人的钱,他知道哥林多人太属肉体了,思想还没有达到门徒应该达到的水准,所以坚决不受,免得他们洋洋自得。可他们又怏怏不乐,“为什么不收我们的钱,宁可出外工作?你花在工作上的时间本可以教导我们!可你却出去工作挣钱,为自己的生计奔波。”

保罗并没有经常为自己的生计奔波,他不是一直都在工作。他接受了腓立比、马其顿这些穷教会的礼物,惟独拒绝了哥林多教会。哥林多人的东西他一概不受,难怪他说,“我亏负了别的教会,向他们取了工价来给你们效力”(林后11:8)。

当然那个年代邮寄条件不便利,汇款时不时地会延误,保罗只得一边出去工作,一边等待汇款。可哥林多人却怏怏不乐。

弟兄姐妹,难道我没有权利出去工作,赚更多钱吗?我出去工作犯法吗?难道我必须过这种似乎靠教会救济的生活吗?牧师就一定得过这种生活吗?牧师没有权利吗?但关键是属灵人放弃自己的权利。这就是保罗在哥林多前书9章所说的,“我有权利,却未必用;我有权利做这些事情,却未必做!”

很多神的仆人放弃了自己的权利,否则就不会服事你们了。为了传讲福音,他们惟有放弃自己的权利。他们可以出去工作,赚很多钱,过好日子,业余时间才传福音。人人都有权利这样做,所以保罗说,“独有我与巴拿巴没有权柄吗?”我们之所以事奉神,是因为放弃了好生活,放弃了这样、那样。

我住的房子不是我的,是母亲的,要是今天把它卖了,则百分之九十九的钱会归给母亲。我开的车也不是我的。我没有权利开自己的车吗?我“有”车、“有”房,但都是名义上的“有”,更确切说,我只是在使用而已。

我们没有权利吗?当然不是,正如保罗说,“希望大家明白,我有权利,只是没用而已。”属灵人有权利,却甘愿不坚持自己的权利。

你有权利,但从你甘愿放弃多少权利,就能看出你的属灵生命到了什么程度。传福音不在于有没有蒙召,而在于愿不愿意放弃各式各样的权利。

蔡亨利是一位中国弟兄,他在属灵上给了我很多帮助,可以说是我属灵的父亲。他不愿结婚。难道他没有权利结婚吗?他是个很有吸引力的人,温文尔雅、英俊聪颖,但他决定为了主、为了福音而单身。他并非不想有个家,却放弃了这个权利,好专心事奉神。尤其是当时正值动荡年代,他深知会经受很多苦难,宁愿独自承受,不想连累妻儿。

当然牧会就不同了(蔡亨利没有牧会),牧会工作不宜单身,一个单身汉跟女孩子说话,就会生出很多误会。但传福音工作往往单身最好,因为必须到处奔波,要是有家庭,就得经常骨肉分离,家人受苦,自己也受苦。

属灵人放弃自己的权利。要是主耶稣没有放弃自己的权利,不愿意为了我们被钉十字架,那么我们哪有今天呢?战乱年代,难道只有其他人可以逃命,蔡亨利就没有权利离开中国吗?他放弃权利,留了下来。多谢他留了下来,否则我就没有今天了。感谢神,他们跟耶稣一样,放弃了自己的权利。

放弃权利是饶恕的精髓

为什么要放弃权利呢?因为这就是整个饶恕的精髓!不放弃权利,怎能饶恕呢?有人踩了我一脚,鞋子本来刚刚擦过,结果立时有了个脏脚印,我可以说:“给我擦干净!”我当然有这个权利。可我说“没关系,我饶恕你”,意思就是我不坚持自己的权利。

整个饶恕的精髓就是放弃权利。属灵人总是放弃权利,愿意饶恕。你打了我一巴掌,我有权把你告上法庭,要求罚你四百银币。但我放弃权利,即饶恕你。因为基督的缘故,我饶恕你,不坚持自己的权利。

为什么要饶恕呢?因为神饶恕了我们。要是神坚持自己的权利,那么我们会如何呢?我们亏缺了他的荣耀,没有活在他的律法下,天天悖逆,不荣耀他,要是他坚持自己的权利,哪怕单单一样权利,则没有人能够存活。

神没有坚持自己的权利,所以耶稣要求我们也必须饶恕人,效法他。我们蒙神赦免了罪(罪债),又怎敢坚持自己的权利呢?

第一点,罪是贪得无厌。而且奇怪的是,在属灵上你越拿,就越欠债。

第二点,饶恕就是免债。主祷文说,“免我们的债,如同我们免了人的债”(太6:12)。属灵人愿意放弃自己的权利。他不坚持自己的权利,因为神免了他的债。

3) 属灵人被基督的爱推动

为什么连左脸也转过来由他打呢?到底在做什么呢?我们所做的远远不止是不还击,而是以善胜恶!我们是在运用神赐下的最强大的武器,就是爱。

你知道爱可以融化铁石心肠、消释冰冷敌意吗?保罗说,“我们争战的兵器可以攻破坚固的营垒”(林后10:4)。什么武器呢?就是神的爱,无坚不摧。

司提反是不是说了什么不符合圣经的话呢?根本不是!可为什么犹太人置他于死地呢?这样做违背了当时的法律,司提反有权控告那群暴民,可他没有这样做。他可以说:“你们这帮人,神会咒诅你们!”可他没有这样说,却求神饶恕他们。

要知道,你说饶恕的那一刻,就放弃了自己的权利。基督徒不坚持自己的权利,因为他的思想已经改变了。如何改变了呢?他不再愿意拿,而是关心别人,希望别人得救。神饶恕了我,所以为了基督的缘故,我饶恕你,希望你得救,得到神的爱。正因如此,我放弃自己的权利,以善胜恶。

司提反的死是保罗转变的重要因素。想一想,设若司提反坚持自己的权利,则怎能给保罗做见证呢?

要是我坚持自己的权利,则怎能给别人做见证呢?无非跟非基督徒一样,都坚持自己的权利,这样又怎能体现出爱呢?那位女士撞了我的车,我便说“上法院!我要索赔”,每个非基督徒都会这样做,我又怎能向她做见证,说“神爱你”呢?那就是空话了!我必须放下权利,向她表明神的爱。

我没有索赔,在世人看来真傻。但世人如何看我无所谓,关键是神如何看我,关键是我身为基督的门徒应该如何行事。我之所以放下权利,是想赢取她归于基督。我的几百英镑重过她的救恩吗?权衡之下,我觉得她的救恩更宝贵,便放弃了自己的权利。

有人打我一巴掌,我可以把他告上法庭。但权衡轻重,哪个更重要呢?是罚他的款、挽回我的尊严,还是拯救他呢?属灵人考量的是如何赢取对方归于基督,而不是如何讨回赔偿。

由此可见,主耶稣的教导在属灵层面非常合情合理,按照属灵思维,就一定会这样思想。而按照属肉体思维,当然会以人的逻辑去思想——“她撞了我的车,就应该对簿公堂、要求赔偿。她也可以汲取个教训,下次不能这样开车。”这也合情合理,但我是在属灵层面上思想:“让基督的爱改变她,她就不会重蹈覆辙,因为她会成为新人。”

哪一个方法更好呢?你是在用哪一种逻辑思想呢?要自我省察,你心意更新了吗?有新思想了吗?成为基督里的新人了吗?不妨测试一下:你关心别人的救恩胜过关心自己的权利吗?为什么你觉得无法遵行这种教导呢?因为你想坚持自己的权利。要是你关切那人的救恩,希望基督的爱能够改变他,那么你就不会在意能否得到赔偿了。

你打了我一巴掌,没关系,要是我的爱能够让你得救,那就多打我几巴掌吧。基督能够为我的罪而死,难道我不能忍受小小的巴掌之苦,好让别人得救吗?

保罗说:“基督的爱激励我(林后5:14),我为什么要多次忍受挨打呢?就是为了能够赢取他们归向基督,成为新造的人,不再这样行事为人。”

总括来说,我们看见了三点:第一,属灵人知道罪的特征,就是只愿拿、不愿给。而属灵人已经被改变了,甘愿给予。

第二,属灵人不坚持自己的权利,他明白饶恕的精髓就是放弃权利。只要不放弃权利,就不会饶恕。而我们得到了饶恕,也要饶恕别人。

第三,属灵人是被基督的爱推动,关心别人的救恩,所以他不坚持自己的权利,不在意自己的生命。他知道爱是最有能力的武器,能够赢取对方。

传福音不在于整日讲圣经(人人都做得到),而在于别人能够从你的生命、行为上看见你是哪一种基督徒。你挨了一巴掌,便揪住那人对簿公堂,这是所有非基督徒都会做出的反应。但你出于爱,连左脸也转过来由他打——“我挨巴掌可以让你得救,那就再多打我几巴掌吧;把我的外衣给你可以让你得救,那就拿去吧;多走上一里路可以让你得救,那我甘愿多走上一里,甚至两里”。这就是属灵人的态度,你明白吗?

结论

要在神面前省察我们的内心、生命,看看是不是真的改变了。惟有重生、被圣灵充满,才有能力遵行这种教导。不要听毕,说——“现在我明白耶稣的教导了”。一旦明白,就得去遵行,做基督徒远非明白耶稣的教导而已。有人自称明白圣经,那又如何?你可以了如指掌,可你越明白圣经,就越责无旁贷。

必须遵行圣经教导,而且要靠神的能力遵行。神知道我们靠自己的能力根本遵行不了,他也没有奢望我们凭自己的能力遵行,所以才赐下了圣灵,让我们能够活出基督徒生命。

但纵观当今的基督徒生命,根本无需圣灵,因为他们跟非基督徒毫无二致。难怪这些基督徒不知道要圣灵有什么用。而一旦意识到神呼召我们成为基督徒是要活出与世人截然不同的生命,要在世上发光,那么你就知道必须仰赖神的大能了。

愿神向我们内心说话!

《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