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圣经中说我们要凡事顺服父母。我对此处的“凡事”不太了解。现在我遇到婚姻的问题,是不是在婚姻方面我们要完全顺服父母呢?即使我对对方没有一点感觉?

歌罗西书3章20节确实说到,“你们作儿女的,要凡事听从父母,因为这是主所喜悦的。”不过以弗所书6章1节也说到,“你们作儿女的,要在主里听从父母,这是理所当然的。”这里有几个原则你必须留意:

1)圣经所说的“儿女”和“父母”都是信主的。所以“凡事听从父母”是假设父母会按照主的心意来教导儿女。如果儿女听从父母,就是听从主了,所以“这是主所喜悦的”。

2)“凡事听从父母”不能应用在不信主的父母身上。父母不信主,儿女当孝敬他们,但不能盲目的听从他们。不信主的父母是用世俗的智慧来教导儿女,如果父母的命令违背了圣经的教导(如:要你跟不信主的人结婚),我们当爱主超过爱父母(马太福音10章37节)。

3)如果你的父母敬畏主,对人有爱心,那么凡事(包括婚姻)听从他们对你是有益处的。主会透过他们来祝福你。

对对方有感觉固然是好,但感觉是主观的,婚姻关系不能靠“感觉”来维持。最重要的是看对方是否有爱神、爱人的心。唯有建立在主里面的婚姻关系才能够坚持到底。。。

专题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