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想请教你一个问题,就是希伯来书6章4-8节。对这几节经文有些争论,我也不大明白,想请你解释一下。特别是第6节:“……因为他们把神的儿子重钉十字架,明明地羞辱他”,什么叫“重钉十字架”?是不是信了耶稣以后又不信了,弃绝了主,就是重钉十字架了?“不能叫他们重新懊悔”,是不是就是不能再认罪悔改得救了?

来6章4-5节所说的“已经蒙了光照,尝过天恩的滋味,又于圣灵有份……”是指经历了重生的基督徒。请参考一些类似的经文:

来10章32节:“你们要追念往日,蒙了光照以后,所忍受大争战的各样苦难。”

彼前2章3节:“你们若尝过主恩的滋味,就必如此。”

来3章14节:“我们若将起初确实的信心,坚持到底,就在基督里有份了。”

所以来6章6节当然是指信主的人了。这里说到“离弃道理”,一个人不可能离弃他从来都没有接受的道理(参考彼后2章20-22节)。

神的仇敌因为抵挡神,所以将他的儿子钉十字架,明明的羞辱他。神的儿子钉十架,受羞辱是为了救我们,如果我们蒙恩后却没有知恩图报,反而离弃道理,我们就成了他的仇敌,犹如再次将他钉十架,明明的羞辱他。

来6章4-6节是重回到3章12-14节的话题(3章12节是针对弟兄们——基督徒说的):不要被罪迷惑,心里变成刚硬,以致离弃永生神。如果基督徒不可能“被罪迷惑,心里变成刚硬,离弃永生神”,希伯来书的作者就不需要写这么长的篇幅来劝诫我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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