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稣巴拉巴
张熙和牧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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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罗提醒加拉太人,他们已经“离弃”了神,意思并非加拉太人不再相信神,成了无神论者或者不可知论者,而是跟从了一个不同的耶稣,相信了“假使徒”(并非神所任命的,林后11:13)所传讲的“不同的福音”。背道往往不是完全弃绝信仰与宗教,而是弃绝了圣经的耶稣。

这样的事在耶稣受审的时候已经发生过了。当时罗马巡抚本丢彼拉多查不出耶稣有罪,更查不出犯了什么该钉上十字架的罪。同时受审的还有一个臭名昭著的罪犯,叫巴拉巴(太27:16)。民众在宗教领袖的煽动下,宁可释放巴拉巴,也要将耶稣钉十字架。

值得注意的是,按照马太福音27章16-17节的一个古文本传统,巴拉巴也称作“耶稣”。《国际标准圣经百科全书》的“巴拉巴”词目下这样说道:“俄立根知道并且没有谴责马太福音27章16-17节的另一种读法,即‘耶稣•巴拉巴’……一些亚兰文以及耶路撒冷叙利亚语的手抄本也有这种读法。”说“耶稣•巴拉巴”是文士或者抄写员的抄写错误,这种说法是没有说服力的。更可能的情况是,抄写员故意省略了“耶稣”这个名字。

马太福音27章16节的巴拉巴,原名是“耶稣•巴拉巴”。这一点的可信度极高,因为几个译本都采用了这个名字:“Jesus Barabbas”(NIV 2011, NRSV, NET),“Yeshua Bar-Abba”(CJB),“耶稣巴拉巴”(现代中译本),“巴拉巴耶稣”(吕振中),“耶数巴拉巴”(新译本)。

耶稣在本丢彼拉多面前受审的时候,犹太人选择了“另一个耶稣”,当然与外邦人选择“另一个耶稣”的原因有所不同。似乎无论是犹太人还是外邦人,都想要一个不是雅伟神所预备的耶稣。四本福音书都记载了犹太人弃绝耶稣、选择巴拉巴这件事,可见具有重要的属灵含义。彼得也就这件事谴责了他们(徒3:14)。

对比并未到此为止,希腊文圣经的“巴拉巴”是来自亚兰语Bar-abba,意思是“父亲的儿子”(参看ISBE的同一篇文章)。不管“父亲”是谁(ISBE建议是“老师”或“主人”),“父亲的儿子”与“神的儿子”显然是平行的。这纯粹是巧合吗?神的话没有巧合。正是透过这件事,雅伟预言了教会将来会选择另一个耶稣,不是他所拣选的基督,世界的救主和君王……

【摘录自《独一的完全人》简体版第255-256页,繁体版第261-262页】